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按规定存储的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职工在买房时可以提取。但夫妻离婚时,一方是否可以分割对方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近日,萧县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原告卢某与妻子田某离婚,田某分割卢某名下住房公积金的大半份额。
11选五 www.amugy.cn 卢某、田某1993年办理婚姻登记,婚后生育二子。 2013年起,卢某多次起诉离婚,因其在工作单位有与第三者同居的过错,均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卢某、田某未能和好。卢某系某煤电公司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至去年11月共计6.6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卢某长期在异地工作与田某两地分居,后因卢某的过错行为造成夫妻不和,离婚诉讼达5次之多,经多次调解仍未能和好,符合法律规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应准予离婚。但卢某长期在外,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较少,尤其2013年双方产生矛盾后对家庭未有经济帮助。而田某在孝敬老人,教育子女方面付出较多,且长子面临成家,故在财产分割及经济帮助方面应予照顾。法院遂判决卢某、田某婚后共同财产房屋一处属田某所有;卢某的住房公积金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应予分割,故分予被告5万元;因离婚并非提取公积金的法定事由,卢某直接给予田某货币补偿。
【法律链接】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规定的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收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具体操作中,可以先计算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的总额,然后再进行分割。